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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不糾纏不等於不愛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Christina7372    時間: 2009-12-26 15:25     標題: 不糾纏不等於不愛

 一段以為會天長地久的愛情走到了落幕的時候。一個以為會執他(她)之手,與他(她)偕老的愛人走到了分手的時候。我們該如何面對。該如何給這段感情一個交代,該如何給愛過的,也正愛著的那個人一個結局。

  解決無非是兩種。糾纏與不糾纏。是的,我理解,我清楚,我明白。眼睜睜的看著全心全意付出的感情,那個愛著的人離開,是多麼殘忍,是多麼絕望的事。可是殘忍和絕望不是糾纏對方的理由。是的,我理解,糾纏是想挽回對方的心,留住對方的情。希望重新開始,將感情繼續下去,給彼此一個新的機會。

  可是,分手的時候。越是糾纏不休。越會讓自己傷的更加體無完膚。傷害的不止是自己的心和身。還會讓對方,面對你的糾纏說出更絕情的話,甚至做出更絕情的事。糾纏也踐踏了自己的尊嚴。你越是不死心,不放棄,越是挽留,越是糾纏。只會讓對方看輕你,讓他(她)走的更快,更遠。這樣就把自己從絕望推入了萬劫不復的地獄。如果他(她)真的要分手,那就讓他(她)走吧,乾淨俐落的走。笑著讓他(她)走。即使心裡已經哭成了海。也不要去糾纏,挽留。大方的讓他(她)走。也許,某天,他(她)還會想起你,還會想起你們的舊情,也許他(她)還會回來。

  記得,決定和他一起牽手,走感情路的時候。我讓他答應我一件事。那就是,如果某天,他不再愛我了,對我們的感情厭倦了。不要躲我。只要明白的告訴我,不愛了,愛不下去了。我就會離開。絕不糾纏。是的,我不去糾纏他。甚至到現在。我們都沒正式的說過分手這個話題。說過分手,也是我在一次爭吵中,衝動的說了出來。可是就這樣真的分了手。

  也許,是我的倔強不允許自己糾纏。也許是他的冷淡,讓我無心糾纏。我深信。他應該很瞭解我對他的感情。能夠體會出,我對他付出的是真心。既然。他不肯解釋,那我何必糾纏。那就放他走,給他自由。

  可是,我不糾纏不等於我不想他,不等於,我沒有愛過他。我思念他的心,依然折磨我在日日夜夜。往往別人不經意的一句話。就能讓我想起他。走在寒冷的街上,再也沒有他溫暖的手握住我冰冷的手。那些孤寂的夜裡,再也不會有他溫暖的擁抱溫暖我。每個失眠的夜,再也沒有他的句句關心,字字問候。甚至電話也一聲不響,陪著我沉默。曾經為了他一個電話而歡喜不已。

  每次想到這些,我都恨不得長睡不醒。可是,我能做的就是咬著牙自己對自己說,堅持下去。絕對不可以去糾纏他。我會好起來的,我會的,一定會的。某天,我會不再這麼的想他,只是,只是,我需要戰勝時間。

  他不在,時間卻不會停止不前。如果時間可以停止。我希望,時間停在我們最相愛的那段日子。他不在,我的生活還要繼續。一如已往。心底的傷,欲蓋彌彰。自己的傷,自己解決,自己的心情,自己整理,自己的疼痛,自己埋葬。但,不會找他。

  不糾纏,不證明我不愛。不糾纏。不證明我不想他。不糾纏。不證明我沒傷。只是不糾纏,是我能夠為我們曾經的愛,能為他做的最後一件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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